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大力贯彻国家和上海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战略部署,积极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文创50条”,见附件1),加快推进高等院校和文化创意企业、协会、园区、基地(以下简称“文创单位”)联合培养文化创意产业亟需的高水平文化创意人才,上海市从第三轮文教结合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开始,设立上海文化创意产教融合引领项目(以下简称“文创引领项目”)。
根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文化创意产教融合引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8〕49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文创引领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意义
文创引领项目旨在落实“文创50条”文件精神,在上海市成立文化创意产教联盟、搭建高校和文创单位之间的产教双向融通平台、发挥文教两种资源、产教两个平台优势的基础上,培育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更好地为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关键人才支撑,助力上海“四个品牌”和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
二、申报原则
项目要立足学校办学定位与特色,整合校内外文化创意资源,以推进上海文化创意产教融合、培养高水平文化创意人才为目标,以“理念新、机制活、举措实、可推广”为原则,对接“文创50条”中的重点领域,聚焦与之相对应的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群,认真研制文创引领项目的建设方案,提出具体的建设任务和目标,明确改革举措、资源配置、政策支持等措施。
三、建设内容
要联合1家及以上具有成熟合作基础的文创单位,选择一项“文创50条”中的重点领域,共同申报文创引领项目。项目实行高校和文创单位联合负责制。二级教学单位和文创单位在文创引领项目推进过程中,要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开展合作(合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四项内容):
(一)课程建设。整合高校学科专业优势和文创单位的行业资源,以“对接文化创意行业前沿、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高校与行业产教融合”为原则,组织开发涉及文化创意领域的专业拓展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促进课程资源共建共享。
(二)双向引智。发挥“旋转门”作用,建立高校和文创单位文化创意骨干人才双向引智机制。鼓励文创单位依托高校学科专业和人才优势进行战略规划和咨询指导,支持高校教师走进文创单位了解行业前沿进展,合作开展项目建设,打造“双师双能型”文创师资队伍;支持文创单位的骨干人才走进高校担任兼职教师,独立或者合作开设课程,促进理论与实践逐步深度融合。
(三)作品转化。高校和文创单位共同支持高校师生开展文化创意作品创作,把创意转化为作品,依托文创单位开展作品的孵化、转化和商品化。历届“汇创青春”获奖作品优先支持。
(四)实习实践。高校和文创单位共同支持学生开展实习实践,纳入文创引领项目的高校,其与文创相关学科、专业的学生每年需要到包括上海市大学生文创实践基地在内的实践基地参加实践,完成实践报告/作品。
在申报文创引领项目时,必须要附双方认可的含有以上4个建设内容的合作意向,已签署合作协议的优先支持。
四、具体要求
(一)项目数量。我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优势,统筹资源,聚焦重点,对接“文创50条”中的重点领域,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二)资金额度。文创引领项目的申报额度上限为100万元,请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合理确定申报额度。如文创单位给予资金支持的,根据资金额度,可适当提高申报额度。
(三)项目名称。文创引领项目的名称请以“上海文化创意产教融合引领项目(*)”填写,其中“*”用“文创50条”中的重点领域表述。
(四)请各二级教学单位7月5日(周四)前,统一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见附件2)电子稿提交至 zhouxiang@sspu.edu.cn。
联系人:刘慧娟,周翔;联系方式:50217004
教务处
2018.7.2